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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休息时间装修最高罚1万元

发布时间:2020-01-18 12:48:14 阅读: 来源:陀螺厂家

《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休息时间装修最高罚1万元 2009/4/46:42:11  【字体:缩小放大】

4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吕寒伟)在休息时间搞住宅楼室内装修,产生噪声、震动,最高罚1万元。修订后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于4月1日正式对外公布,今年8月1日起实施,新增了一些条款,加大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罚额。

休息时间装修要被罚

邻居家装修产生噪声、震动,很多市民遇到过这种恼人情况。新法加重了处罚力度,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如果在12:00-14:30、18:00-次日8:00从事产生噪声、震动的室内装修,处以1000元-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封存设备。

住宅楼不能设单位食堂

旧的环保条例里,并没有对“单位食堂”做出限制。新法里,“单位食堂”的待遇和餐饮业一样。禁止以下地点新设可能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单位食堂:住宅楼、离住宅楼10米内的建筑物、没有设餐饮专用烟道的建筑物、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住综合楼层、市政府禁止的其他地点。违者将被关闭,并罚款5000元-5万元。另外新旧法都规定,厦门本岛及其它城市建成区内的餐饮业炉灶和单位食堂灶,不得使用燃煤、燃油、木材以及其它高污染燃料,旧法只是责令拆除或没收,而新法还加了一条,处200元-1万元罚款。

汽车美容店不能乱设

汽车美容店和废品回收站,当初在制订旧法时,还没有预测到它们会发展得如此之快,影响到居民的生活,新法及时对二者做出了限制。

新法规定,禁止在商住楼新设可能产生噪声、震动超标的五金加工、建材加工、汽车维修和服务、娱乐行以及可能影响生活环境的废品回收等项目。违者可处1000元-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封存产生噪声、震动污染的设施、物品。

餐馆排污最高罚10万

新法和旧法都有规定,禁止在一些地点新设餐饮业,比如离住宅楼10米以内的建筑物。但是,对于那些已经设立的餐饮业,怎么办?

这个问题,旧法难以应对。因为旧法是自2004年6月5日起生效,显然管不到这个时间之前、已经在禁止地点设立并拿到各种证件的餐饮店。

但记者在新法中找到了一条规定,超标排污者在被限期治理期间,如果不按规定排放,新法提高了罚额,处3000元-3万元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处2万元-10万元罚款,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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