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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保留农村权益享受相应城镇待遇-【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18:06:29 阅读: 来源:陀螺厂家

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8月18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4%左右。《方案》还要求相关责任单位于9月30日前,研究出台保障城镇落户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住房保障等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到城镇化落户的配套政策实施办法。

《方案》提出,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现城镇落户“全放开零门槛”,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在城镇落户;进一步完善公共户口落户政策,实现公共户口街道、乡镇、两城三园区等全面覆盖;进一步简化落户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畅通迁移通道。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完善居住证管理办法,鼓励非城镇户籍的居住证持有人落户城镇;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在职及新录用人员中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

从政府层面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财政支持力度

市级财政建立市对区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适当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引导和调动区县人民政府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区县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中心城区、县城、乡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转移支付规模、结构以及保障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各区县要切实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体责任,合理安排预算,调整支出结构,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

资金支持力度

建立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吸纳非户籍人口落户较多的区、两城三园区给予适当支持。加大对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

建立投融资机制

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各区县人民政府在债券资金安排上,要向吸纳非户籍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地下管网和停车场建设、垃圾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

积极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吸纳非户籍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授信支持。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行政区划调整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合理调整增设城镇建制,着力解决城镇规模和空间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支持泸县撤县设区、合江撤县设市、壮大城区规模,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支持古蔺撤县设市,加快区域副中心建设。积极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扩大县城区规模,增强人口集聚能力。积极探索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梳理镇一级享有的各项政策,对今后改街道办事处的镇,继续保留原有优惠政策。依据行政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动,及时完成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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